有些人面對信用卡的債務、經營生意的債務、醫療帳單、政府罰單群益期貨開戶、追債公司追討,沒有能力償還,多年服務華人的朱益民律師表示,其實有多種途徑可以解決這種困擾。
某些卡債,對方拿不出證據核實債務的存在,或者訴訟時效已過,那麼可以通過一些操作來逼退債主的追債,擊敗法庭追債。有些債務因為追債程序複雜,可以迫使對方接受和解海外期貨手續費。破產是另一種免債方法。破產法保護欠債人的利益,兼顧債權人的權益,可讓欠債人在破產後,免除債務,繼續保留基本的財產,包括某些房地產。
破產案常常遇到下列問題:1.如何保留破產申請人擁有價值1萬元以上的汽車。2.如何在近期有財產轉移的情況下,依然能避免在案件中遇到麻煩。3.如何面對巨額的退稅,以及每月收入和開支大致相當的情況下,依然能夠免除債務。4.如何避免特定債主提出爭議,免去可疑的債務。5.如何在擁有房產的情況下,順利的通過破產。6.如何在擁有其他財產,如股票、債券等情況下,通過合理、合法的操作、完成程序,免除債務。7.如何免除做生意帶來的債務等。朱益民表示,如何申請破產免去債務,同時保留資產,有許多人並不懂如何合法保留某些重要資產,作為可豁免資產。也有一部分人士不懂Fraudulent transfer,Debtor Creditor Law § 276 和Homestead exemption。破產申請遞交之前的財務狀況綜合分析,審查、核對、比較、規劃、調整、挪移、律師與客戶關於細節,直接耐心隱秘的溝通極其重要。做得好,往往一次聽證,就可順利通過。
朱益民律師(Yiming Zhu, Esq.,Attorney at Law)是美國法學博士、全美律師協會會員,持有紐約州、新澤西州、聯邦法院執照。曾多次為世界日報、星島日報等解答讀者疑問。多次受馬丁代律師指南公司邀請為紐約地區的律師工作質量作評估。只有道德水平和專業水平均優秀的律師才會收到邀請。
現在我們知道,過去期貨開戶合約主要是由買賣雙方制定即可,並且主要用來保障買賣雙方的交易,以避免未知因素造成雙方的損失。不過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,有些人開始發現,與其讓買賣雙方自由協定,不如發展出一種「定型化契約」--商品、數量、履行時間皆事先固定好的合約。如此一來,期貨合約將會變得更加普及,並且更為方便廣泛運用。當 1848 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成立後,作為第三方的擔保角色,於是開始制定各種商品的定型化契約,當時一開始主要以雞蛋、奶油、牛豬、木材為主。後來則納入各種原物料/產品,把期貨合約拉抬成一種金融衍生商品,讓更多的人能參與到這個期貨開戶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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